原载于 B 站视频;正文录自作者置顶评论及续评。
胡塞尔的现象学起源于对传统心理主义的批判和对其师意向性理论的改革。心理主义必将导致相对主义甚至怀疑主义,对此胡塞尔坚持”真理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弗雷格式的逻辑实在论,反驳认为逻辑真理依赖于人的存在的心理主义。
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中,意向对象可以是不存在之物,它具有逻辑的自发性。意向对象并非存在,也并非存在才有意义,因为意向的内在对象即我们直观于表象事物得出的最终判断,意向的数理逻辑加减乘除即便不存在仍有它的意义,所以,意向对象也并非与实在物的一一对应。
若意识活动是归纳总结活动,那么意向性对象即意识自主趋向某物的终极判定,它可以是实际的,也可以是超越的,如想象牛在飞。传统认为这种超越的意向对象是虚假的幻象,胡塞尔强调超越的意向对象仍是真的,如果我们脑袋中的超越对象不是作用于表象的意指,那么这个超越对象就根本不是这个表象的对象,而是其它表象的意向对象。如牛在飞,其实只是对象牛指向了飞的意向对象,超越的对象不过是我们所意识到的现象超脱了作用于表象的直观判断,即意向性即真的,不存在偏差与假之说。这点与索绪尔符号学能指所指的机制趋同,也与生物的神经扩张不谋而合。
意向性的超越并非意识之外的某物,否则他就并非现象,因为现象是意识活动产物。敲门的行为具有未知悬疑的特征,那么它的意向的本质即它的不确定性,(某物的表象是不确定的某物)。所以,朝向某物或某个方向是意向性的本质特征。简略总结意向性理论的发展即是这样的过程:逻辑自存,纯粹逻辑,意向性理论,放弃心理作用,某物是意向性的本质。
意识是外物给予我们有关某物的一般表象,即直观知识,而意向性则是意识自主地把外物朝向某物或某方向。意识内容可分为特质与材料,特质可以是知觉、思考、想象、回忆、相信、怀疑,而材料是不同类别意识的确定内容,外在的事物。意识特质与材料也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一材料可被多特征感知,一特质也可感知多材料。我们对于表象的定义并不是我们直接通过感觉材料以特质加工而定义的结果,只是把表象的含义解释出来而已。
我们赋予表象意义的意识活动即意向性,如赋予苹果以苹果的意向。意向活动分为意义给予与意义充实,同时”概念“也是意向对象,且是最根本之意向,如果没有概念的意义,那么也就没有表象作为某物的含义,这与康德先验的范畴和柏拉图的观念类似,那么我们可以说意向性同时是指向某物的“概念”
这里的意义给予是有待刻画的,例如“美国”具有不确定性,我们需要实际考察才能充实它的意向性。这就走进了意识活动的第二阶段:意义充实。它是直观活动,因为它依赖于实践,它是连续上升的过程,因为实践是对意义匮乏的多次补全,它有充实发展的终极目标,即完美地充实对象的意向,最终它会具有事物的明见性,即真理。
完全被充实的意义是罕见的。真理,即某种明见被分为1.决然明见,类似于直观判断得出的暂存性真理。2.充分明见,即意识活动的完美形态,充分的真理,真理的最高形态。3.不充分的明见,一种具有限制性条件之真理,是待补全之真理。这里我们可以说明见性是真理不同阶段的明确性。
明见达到了它的最高形式,即范畴直观。它不仅是有关逻辑形式的一般概念,如数学逻辑,物理推理,还是让事物之间产生联系的观念,即某物与他物的共性,规律。高层次的范畴直观必须在低层次的范畴直观上发生,例如1+2=2+1的推论是基于加法交换律的公理才得以形成。
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服务于胡塞尔的现象学,基于意向性理论上的胡塞尔现象学何以扩张到现实世界,这点将在下期进行说明。



